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一批)推荐通知

 

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一批)推荐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选拔原则与具体要求,经个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遴选推荐,研究生院复审,现将学校推荐名单公布如下(附件1(推荐无排序)。该名单是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的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五月公布最后录取名单。

请被推荐研究生按照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准备材料(附件2),于318日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网上说明以及附件3,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填报。33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详见附件2要求)报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单位推荐意见表》不用提交)。

请确保个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影响。

具体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步骤

   

1

2021.3.10-3.18

个人网报

被推荐人于318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2

2021. 3.27

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

3

2021.3.28-3.31

个人提交最终申请材料

1.候选人下载申请表。请注意331日信息平台将关闭

2.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4

2021.4.6

学院提交材料

学院于461700前,收齐被推荐人申请材料并报送学校

5

2021.4.7-4.12

学校推荐

1.学校审核材料

2.412日前,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

6

2021.4-5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7

2021.5

录取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

中外合作项目录取结果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8

2021.6月起

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附件1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推荐名单

附件2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3: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38

 

附件1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推荐名单

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攻读博士)

序号

学院

派出类别

学生姓名

1

电气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张文俊

2

交通运输学院

博士研究生

董鲁祺

3

交通运输学院

博士研究生

梁柯欣

4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郝娜

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周桐

6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熊义磊

7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黄文豪(邀请信补齐后推荐)

8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王新雨(邀请信补齐后推荐)

9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安子隆(成绩证明补齐后推荐)

10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王昊

11

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

任君汝(免学费证明材料补齐后推荐)

12

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

孙文娇(邀请信补齐后推荐)

 

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联合培养博士)

序号

学院

派出类别

学生姓名

1

经济管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生

郑雷

 

 

 

附件2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材料清单

顺序

材料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学校审核通过生成CSC学号后打印,请注意CSC学号不是交大学号)

2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由学院汇总提交签字纸质版)

3

国内导师推荐信原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4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必须完全符合CSC对邀请信的格式要求)

5

学习计划(外文)(申请联合培养的,须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申请攻读学位的,若暂无外方接收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6

国外导师简历(外导本人签字。原则上不超过1页,如超过1页,建议立刻与外方导师沟通)

7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果是语言证明,必须标出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和考核结果,缺少任何一项即为不合格)

9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缺一不可)

10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和学位证书均需提供,缺一不可)

说明:

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大小准备,并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系统上传材料要求

邀请信请将以下信息用记号笔标出后,再扫描上传:申请人姓名、生日、国内院校、留学身份、留学院校、留学起止年月、外方导师信息、留学专业或主要研究内容、外语要求(如有)、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需包含此项)、工作语言。

语言证明请将以下信息用记号笔标出后,再扫描上传: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核结果。

保证上传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图像清晰,不误传漏传材料。

2.向学院提交材料说明

被推荐人向学院提交材料清单中的13-10项。为保障推荐工作顺利开展,请将相应电子版材料严格按材料清单中的顺序命名“姓名+序号+材料名称”并按时发送给学院联系人。

学院于46日前将全院学生材料(清单中的1-10项)邮件提交至研究生院(yjsygp@bjtu.edu.cn)。其中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中自带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不用提交。

根据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所有纸质材料的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有关高校(同去年)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应提交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和在职人员无需提交。

5.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216月,同时不晚于202212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需包含此项);

g.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入学通知/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执行。

6.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7.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附件3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过程中,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用红色字体,给予了很多填报提示,请严格按红色字体的提示进行填报。

2.附件一中的推荐名单为高水平项目和其他单独项目的汇总名单。绝大多数同学申请的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但也有极个别同学申请了互换奖学金项目或国外合作项目。请申请人在填报“申请留学情况”一栏时,注意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正确的“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渠道

3.“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一栏,应从本科阶段开始填写,其中:

1)如果是国内硕博连读生,应将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分开填写,并在相应阶段的“所获学位/证书”一栏,分别填入“硕博连读硕士阶段”,“硕博连读博士阶段”。“证书编号”一栏,因为确实未获得证书,两个阶段均写“无”。

2)如果是本科应届或硕士应届申请攻读学位,在相应阶段的“所获学位/证书”一栏,填写“本科应届生”或“硕士应届生”, “证书编号”一栏,因为还未获得证书,写“无”。

3)如果是博士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阶段的“所获学位/证书”一栏,填写“博士在读”, “证书编号”一栏,因为还未获得证书,写“无”。

4.“申请留学情况”一栏的申请学费资助部分,从2019年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再资助学费。其他项目是否提供学费资助以具体项目通知为准。请注意填写正确。

5.“是否依托以下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等进行选派”、“是否国家重点学科”、“是否依托创新团队”等信息都请咨询自己的导师。

6.上传扫描件后以及提交申请之后,请自行打开查看一次,确保扫描件上传成功、内容清晰、且可以顺利打开。

7.提交前请仔细检查,提交后无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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